信息公开指南
绵阳调查队信息公开指南
2017-09-2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四川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办法》及绵阳市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规定,结合绵阳统计调查工作实际,编制本指南。

一、公开原则

坚持依法公开,注重实效,有利监督,方便群众的原则。

二、公开主体

绵阳调查队为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主体,统称本机关。

三、公开内容

公开信息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大类。主动公开的范围参见《绵阳调查队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绵阳调查队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二)政策文件

主要包括:与本机关职能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政府规章、部门规章;由本市制定、与本机关职责相关的规范性文件;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三)动态信息

主要包括:各类工作会议、部门会议领导讲话;调查工作信息、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统计行政执法检查情况;人事任免等。

(四)财政预算

主要包括:本部门年度财政预算及专项资金使用情况;“三公”经费预决算情况。

四、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目录》。

1.公开形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和绵阳调查队网站公开形式。

2.公开时限。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3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五、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投诉举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六、工作联系方式

绵阳调查队综合办公室:08168115627

办公地点:涪城区警钟街87号(房管大厦9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